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英文名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edicinal Mushrooms,简称ISMM。
第二条 本学会在加拿大温哥华注册成立,在加拿大温哥华、中国北京设有办事处。
第三条 本学会是由从事药用菌产业的科研、教学、生产、流通、市场、文化及相关产业链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共同意愿的非营利性国际组织。
第四条 本学会致力于促进国际药用菌产业各个领域的融合与发展,以提升药用菌行业在全球的影响力,造福人类健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1) 组织每两年一届的国际药用菌大会;
(2) 编辑出版学会会刊及其他出版物;
(3) 建立和维护国际药用菌学会网站,为药用菌产业各个领域提供交流的平台;
(4) 积极组织各种层次的活动,宣传药用菌产业,推广产业成果,促进产业发展;
(5) 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合作研究、联合培养人才;
(6) 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
本学会由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1) 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为国际药用菌领域的杰出人物,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提议并由多数会员出席的学会会议上选出,荣誉会员人数通常不超过总会员数的2%。
(2)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为从事药用菌产业各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其他社会性团体,并且该企业或团体具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团体会员以企业或团体为单位进行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接纳为团体会员。
(3) 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为热爱或从事药用菌各领域工作的个人,提交申请后经理事会批准,可接纳为个人会员。
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享有学会会员权益,并承担会员义务。
第七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药用菌事业;
(2)自愿加入本学会;
(3)拥护和遵守本学会的章程;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3)若未通过申请,秘书处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学会组织的系列活动;
(3)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4)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和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学会组织的系列活动;
(3)积极宣传和推广本学会,并推荐新会员;
(4)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5)自愿向本学会秘书处网站及会刊提供药用菌产业的相关信息及最新进展资料。
第十一条 会籍终止
(1)五年内不参加学会组织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终止会籍;
(2)自愿终止会籍:会员必须向秘书处提交申请,秘书处同意之日起生效;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4)已终止会籍的人员,由秘书处收回其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籍转让
本学会禁止一切形式的会员资格转让行为。
第四章 会费和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 鉴于本学会处于初创期,为了扩大本学会的影响力,暂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四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包括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个人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机构组成
(1)主席团
主席团由荣誉主席、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主席团成员一届任期两年,届满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可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四届。
(2)常任理事
常任理事由各大洲药用菌领域的杰出代表组成,常任理事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
(3)执行委员
执行委员由上述主席团成员和常任理事组成,同时兼任学会会刊(newsletter)的编委。
(4)理事会
理事会是学会的执行机构,在药用菌大会召开期间组织召开理事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职责范围
(1)荣誉主席
由德高望重的为国际药用菌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蕈菌学家担任,张树庭教授和S.P.Wasser教授为常任荣誉主席。
(2)主席
主席是学会的主要领导人,召集和主持每两年一届国际药用菌大会及理事会议等;落实理事会决议。一届任期两年,可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四届。
(3)执行主席
负责执行和监督理事会和主席的决议,筹备药用菌大会以及其他委员会会议等。
(4)副主席
协助主席和执行主席完成相关事宜。
(5)秘书长
具体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监督理事会和主席的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学会日常运营,包括:发展会员、组织系列活动、宣传和推广学会、维护网站、发行和推广学会会刊、协助各委员间沟通交流、完成荣誉主席和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6)财务长
根据学会的财务状况提出适当建议,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学会的财务状况,并出示相应的财会记录,履行理事会或主席规定的其他职责。
(7)执行委员
根据章程规定,执行委员同时兼任国际药用菌学会会刊编委,作为执行委员有义务自愿每年至少为本学会会刊撰写2-3篇药用菌领域研究和产业相关文章;每季度自愿推荐2-3篇本国或本地区药用菌方面的最新研究进展或重大事件。
(8)理事会
召集会员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讨论学会事务、会费调整、成员任免、国际药用菌大会召开地点及其他事宜。
第六章 修订
第十七条 国际药用菌学会还处于初创阶段,随着学会的不断发展,此章程将由理事会讨论并不断完善,最终解释权归本学会所有。